40岁男子到药店买春药,吃下后当场强奸女店员:试试效果
“我不试试效果,怎么知道这东西灵不灵?”男子强硬说道。这句话听起来确实有道理,而这名男子的行为却已经触犯了法律,究竟发生了什么呢?案件经过雷某已经四十多岁了,为了妻子和孩子的生计,人过中年却还要远离家乡,选择在江西打工来赚钱养家。由于长期与妻子分居两地,导致他的基本需求得不到满足,所以他的心情经常很烦闷。这天,他为了纾解心情,喝了点酒,走在回家路上的时候,看到街边一家药店的女店员很年轻,而且长得很漂亮,可能是因为酒庄怂人胆,一瞬间,他产生了一个邪恶的念头。他像一个正常的顾客一样大大方方的走进了药店,女店员非常热情的接待了他,问他需要哪方面的药物,自己可以帮他介绍。他的眼睛直溜溜地盯着店员的脸,缓缓说道:我要春药,药效最好的那种。店员被他看得很不自在,躲开他的眼神按照他的要求给他拿了药并且告诉他价格。付了钱之后,他却并没有离开,而是一步步向店员走近,直到把小姑娘逼到了角落,他直接上手想强行脱下店员的衣服。一个年轻小姑娘怎么也不是中年壮汉的对手,所以,哪怕店员一直在反抗,但是收效甚微,再加上现在时间已经是深夜,路上根本没什么人。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,雷某的胆子更大了,他逼着店员走进了放药的库房,自己直接喝下了刚买的药,进到小屋里就开始强行逼迫店员与他发生亲热。小姑娘一直在反抗,甚至跪下来求他放过自己,但是他完全置之不理。甚至在过程中还跟女孩大言不惭的说:“我不过是试试药效,要是好的话,以后我还来照顾你们的生意。”在酒精和药的刺激下,他冲动上头了,别的什么都顾不上,只想要肉体上的放纵。店员面对这样的情况,虽然知道自己的力量抵挡不了对方,但是却不肯放弃,全程都在奋力反抗,可此时正在享受的雷某怎么会轻易停下来,根本接受不了对方的拒绝。此时的快乐让他完全失去了理智,只要对方一有反抗的动作,他就打人,几次之后,女店员彻底不动了,他才发现对方已经被自己失手杀死。这个时候他才猛地惊醒,他完全没想到自己会错手杀了人,他不敢想象自己要是被抓到该怎么办,情急之下,他果断选择了逃离现场。第二天来上班的店员看到屋内的情况吓得赶快报了警。最后,经过警方对监控的比对和观察,没过多久就将雷某抓拿归案,并对他的犯罪行为作出严厉的处罚。律师说法对于女店员来说这个绝对算的上是无妄之灾,自己好好上着班却因为一个变态而丧了命,雷某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就随随便便的伤害一条生命,他简直是丧心病狂。此案中雷某触犯了多项法律,一是强奸罪,我国《刑法》中对于强奸罪的定义。根据我国刑法记载:采用威胁、逼迫等手段强迫妇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。雷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个定义,而且中间女方多次拒绝他却置之不理,性质更加恶劣。一旦出现了这种犯罪行为,基本上都需要负刑事责任,并被处以三年以上,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相比强奸罪,雷某的第二个罪行则更加可恶,就是故意杀人罪,面对体型力量不如他的年轻女性,他利用自己的身体优势几次三番的对她进行强奸和殴打,最终害她丢掉了自己年轻的生命。这样的行为完全不像是一个正常人能做出来的,尽管他以自己喝多了酒,又喝了药,理智上完全失控来为自己辩护,那也证明从本质上他就是一个坏种。俗话说“酒后吐真言”。说的就是在喝醉酒的状态下展现出来的样子也许就是最真实的样子。一个善良的人即使喝得烂醉如泥也不会想着去伤害别人,但是雷某却敢于去挑战法律的底线。先是强奸,再是故意杀人,最后甚至直接逃逸。简直雷点重重,足以证明他早有这个想法。平时我们在买东西的时候,商家经常会赠送一些试用装,让顾客先试用一下看自己适不适合,买食物的时候也都会有一些试吃的活动。在很多行业中,“试试效果”都是非常常见的,但是有一些东西却不能乱试,不要故意去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很有可能会造成无法弥补的错误。这个案件当时引发了热烈的讨论,网友们纷纷要求将雷某重判,这个事情造成了这么恶劣的影响,他触犯了这么多条法律,数罪并罚,相信雷某逃不过牢狱之灾。结语一个成年人,要有基本的自控能力,要严守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,如果仅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就随意伤害别人,甚至触碰道德和法律的底线,那么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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